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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02:5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保單條款用詞較專業、資訊量又大,常讓民眾閱讀時霧煞煞,有的乾脆放棄閱讀。第一金人壽表示,即便沒有將條款完全摸熟,也要掌握投保當下、契約期間及理賠申請等三個階段等關鍵數字。
保險通常是長期契約,最怕買到不需要或不適合的保單,在投保當下,要知道保險有「十天」的契約撤銷期,就像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期一樣。
如果投保的是醫療險、重大疾病險或癌症險,就需留意保單條款中的「等待期間」,常見的等待期間分別為「三十天」、「六十天」或「九十天」。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解釋,保戶生病要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首先就會確認發生疾病的時間點,是不是在等待期滿之後。
買到符合需求的保單後,就要掌握三十天寬限期及二年內復效的保單效力兩大防線。有時難免會不小心漏繳保費,尤其是半年繳或年繳最容易忘記繳費,被保險公司催告才發現,此時要在三十天的寬限期內繳交保費,讓保單不停效。
如果保戶因為經濟因素無法繳交保費,而致保單進入停效,要保人可以於保單停效的「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
第一金人壽建議保戶於停效後的「六個月」內盡速申請復效,只要繳清應繳之保費及相關費用即可,若超過六個月,保險公司有可能要求保戶提供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病歷資料等「可保證明」,流程相對繁瑣,也有可能因為保戶身體狀況已達到拒保程度,讓復效申請遭到拒絕。
當不幸發生意外或罹患疾病時,應於十天內主動告知保險公司,並於「兩年」內申請理賠,才不會超過理賠的請求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