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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要小心!金管會列九大缺失損及消費者權益
發佈時間-2020/9/9

2020-09-08 18:36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投資理財日益多樣化,不論是買基金、保單,或是辦貸款、信用卡,民眾跟金融機構的往來愈來愈密切,消費者保護備受重視,金管會最近金檢仍發現金融機構在消費者保護上有許多缺失,消費者可以多加留意。

根據金管會最新揭露的今年上半年金檢缺失報告,有關消費者保護議題,就查出有九大缺失。

包括第一,本國銀行辦理金融商品銷售,對客戶以貸款或提前解約定存方式投資基金或買保單,未建立內控強化措施。

官員表示,金管會一再要求不能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借錢買基金,但還是有銀行沒有做好內部控管措施,不但未能落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容易引發糾紛。

第二,銀行辦理交易對帳通知,未建立確認及管理機制。例如有多位客戶都留同一個電子郵件地址,銀行也未建立確認機制,無法確實辦理交易對帳或通知。

不同客戶如果留相同的郵件或電話,銀行就應主動了解原因,聯繫客戶處理,確保客戶能充分知道銀行提供的對帳訊息。

第三,信用卡溢繳款項未積極處理。對於信用卡溢繳款項,還是有銀行未定期檢視,並積極洽請停卡戶辦理退款。(延伸閱讀:你有銀行信用卡溢繳款嗎?留意別被占便宜)

第四,有外銀在台分行,存款約定書或商品說明書,對涉及客戶權益重要資訊,未依規定揭露。

例如外幣存款約定書僅約定,中途解約所受的損害,但未在明示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第五,信合社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有欠妥適,跟客戶簽訂的存款契約,約定限制或免除條款。例如「如遭他人冒領存款或消費扣款,均視為存戶本人之提款或消費扣款,本社概不負賠償責任」。(延伸閱讀:會員專屬/這家金融機構太誇張 存款契約約定出事不負責)

第六,信合社辦理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未進行商品上架前審查,以確認消費者足以承擔該商品的相關風險。或是由同一人辦理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並從事商品推介,不符牽制原則。

第七,票券公司對於涉及消費者對金融商品或服務的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等重要內容,未以顯著字體或方式表達。

第八,投信公司辦理弱勢及身心障礙客戶的開戶作業,有欠妥適。主要是對弱勢族群客戶,例如年齡為70歲以上、教育程度國中畢業以下或有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等客戶,辦理開戶時所填寫的客戶投資適性調查表,未留存評估資料備查,也未檢視內容。

第九,投信公司在投資人須知,有重要內容未以顯著字體或方式表達。例如金融商品可能涉及的風險、最大損失,及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等保障,未以顯著字體或方式表達,不利客戶充分瞭解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