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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又祭出新法令「Part504」,元旦生效。金管會日前已發出指示,要國銀業者遵守;同時要求國銀業者針對新任DFS署長傅洛(Maria T. Vullo)的監理思維,提出相關報告。
DFS近年拉高法遵機制與防制洗錢規定,接連裁罰多家外商銀行,除了台灣的兆豐銀紐約分行被裁罰1.8億美元外,去年第4季,陸續又裁罰中國農業銀行2.15億美元、義大利聖保羅銀行2.3億美元。
對於DFS的新法令,金管會不敢大意,要求擁有美國紐約分行國銀業者遵守兩大守則,避免兆豐銀裁罰案再發生。第一,針對是否遵照「Part504」規範提報總行董事會,並要求籤聲明書;第二,針對新任DFS署長的監理思維,提出相關報告。
國銀業者指出,這是監理機關首次要求,針對「海外主管單位的新任首長」的「監理思維」提出「相關監理報告」。
國銀兵分兩路,對內要求法遵部門訂定執行計畫並更新資訊系統,對外則委由獨立顧問公司協助檢視,務求符合美國法令遵循要求。
「Part504」要求在紐約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需引進反洗錢科技系統,篩選剔除相關可疑名單,且必須由金融機構的高階主管簽署聲明,表明已完全瞭解並確實遵守相關法遵,一旦違反防洗錢機制,銀行主管將連帶負起刑、民事責任。
目前公股行庫中,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及彰化銀行等都在紐約設有分行。負責簽署聲明的主管層級要到哪個階層,各銀行仍在研議階段,部分銀行傾向由海外分行經理簽署,扛起落實法遵的重責大任。
行庫主管表示,Part504規定,只要是董事會同意核准人選即可,並未硬性規定一定要由總行的董、總簽署聲明,要在明(2018)年4月15日完成相關作業程序。
華銀主管表示,因應Part504規範上路,對內要求紐約分行參照當地法規與外部專業顧問建議訂定執行計畫,計畫需經董事會核准才能執行,分行也需定期回報執行結果,讓總行隨時掌握狀況。
在反洗錢資訊系統方面,銀行除了定期更新可疑的反洗錢相關名單外,建立交易監控系統,也將視作業需求,全面更新作業系統,同時也會比照法遵執行計畫,委由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協助測試作業系統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