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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台商稅務問題的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經理陳文孝表示,台商參與「新基建」投資,要先注意是否設立大陸公司、外商投資准入、出資形式、投資路徑、投資地點、特定行業的稅務優惠等共六大項。
台商反映,雖然大陸政府鼓勵台商參與「新基建」,但多是跨度長、所需資金多的大項目,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商要如何參與,至今仍未有具體方案。
在設立大陸項目公司方面,陳文孝指出,台商參與大陸新基建項目,應先考量未來的商業模式,是僅技術提供還是需要資金投入,由於大陸所得稅率比台灣高,所以透過有形貨物買賣或技術服務與無形資產提供,稅負上將相對有利。
在外商投資准入方面,陳文孝建議,台商可參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在出資形式方面,陳文孝認為,台商可選擇現金出資或是技術作價方式,若以技術作價要注意大陸實務操作的可行性,包括技術作價金額的合理性認定以及當地行政機關的態度。
至於投資路徑的選擇方面,陳文孝提醒,台商若是從境外投資,未來項目公司產生的盈餘分配至境外,將會有10%的預提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