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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03:47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韓化宇/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昨(12)日表示,金管會研議「一行為一罰」相關措施,研究結果將在6月出爐。
不少金融業者擔心法條修正後,處罰金額將會是天文數字,但官員指出,以國外經驗來說,處罰並非無上限,仍會設置處分金額「天花板」。
銀行不當銷售TRF,客戶損失慘重,再加上兆豐銀行去年遭美國處罰57億元,與金管會過去處分金融業的罰鍰相差甚大,社會輿論指向金管會對金融業太寬容,「處罰不夠重」;李瑞倉在新春記者會提出監理方式想法,他說,應該抓大放小,要能夠容忍金融業的微小錯誤,但如有違反專業情事,就應該要從重處分,因此金管會研議「一行為一罰」的處分方式。
金管會官員解釋,行政罰法就已經有「一行為一罰」的法源,如果要套用在銀行等金融業的處分,就要看在銀行法上如何解釋;舉例來說,銷售TRF一條龍服務,如果過程中有好幾個的違法事實,像是幫客戶編制假財報、成立公司、編制假的董事會紀錄、不當招攬等,現行金管會僅依違規情節的輕重,以及未落實內稽內控「統包式」處分,最高一次是罰鍰1,0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王儷娟指出,現行行政處分已有「一行為一罰」的雛形,若金融業有缺失,經金管會處罰後,若未具體改善,就可以「連續處罰」,且有案例。
不過,未來當一家銀行有兩個行為違規,就可能會被連續處分兩次,連續處罰的金額將可能會超過1,000萬元;官員強調,就國外的經驗,就算是一個違法行為一罰,仍然會設置一個「天花板」,處分金額仍然有上限,不過處分的方式對金融業來說,已經有警惕的作用。
官員說,台灣依循「大陸法系」,跟美國不同,須修改「銀行法」,目前已委託所屬金管會的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著手研究,研究結果6月出爐。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金管會研議對目前行政罰的「一行為一罰」,更細緻化的切割認定,銀行業者未來不當銷售TRF等商品,被處罰的頻率可能增加。大型民營銀行高層表示,這項措施會讓業者未來更謹慎,但也可能助長民粹、平添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