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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2020年12月17日 18:22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7)日進行第三次調高「住宅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的總承擔限額,由700億元調高為1,000億元,「保費不變」。
鑒於住宅地震保險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為降削額給付機率及保障民眾權益,金管會認為,應適時調高危險分散機制的總承擔限額,並配合調整各層的限額,金管會將研擬住宅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近期啟動修法。
修改重點如下:
第一,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由700億元調高為1,000億元,第一層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由30億元調高為42億元,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由670億元調高為958億元。
第二、 配合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之調整,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部分,由現行530億元以下,修正為518億元以下,並新增超過658億元至958億元部分,亦由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政府承擔部分,由現行超過530億元至670億元,修正為超過518億元至6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