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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繳交保險費 應保留收據
發佈時間-2021/6/7

2021-05-24 04:03經濟日報 記者陳芝瑄/台北報導


近年來,曾發生數次保險業務員侵占客戶保費,甚至偽造假保單投保事件。金管會除裁罰相關業者外,也宣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應向經手業務員索取收據,並建議最好以要保人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支票繳交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保險業者表示,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因此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未拿到收據,應主動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提醒民眾投保後除按時繳交保費也要索取收據,以避免權益受損。

業者提醒,無論保戶用現金、支票方式繳納保費,保險公司都應提供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如有經公司授權的保險業務員代收保費,也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保險業業者也要擔負授權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