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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07:10
我們想讓你知道:老人家為晚輩買保單經常出自於好意,希望傳承資產,但若事先規劃不當,很可能反生糾紛!如果確定要透過保單方式來傳承,建議還是應諮詢專業人員,才不會後來發生憾事。
閨密小玲打電話來問:爸爸已經過世多年,目前有些儲蓄險的保單要保人是媽媽,被保險人是妹妹。萬一媽媽不在的時候,這些保單保險公司可以直接理賠給3個兄弟姊妹嗎?「不行喔~」
上述的情況多嗎?還滿多的,因為高保費的保單,父母希望有控制權,所以會當要保人。特別是過去有段時間,很流行規劃「可領3代」的保單,即:要保人為父母,被保險人為子女的儲蓄險;父母在的時候,由父母領每年的還本金,父母不在的時候由子女領,最後,被保險人子女身故時,由孫子領。看似非常完美的規劃。
若指定受益人且無避稅疑慮者,保險金依法不計入遺產
本來,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人壽保險若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沒有被國稅局認定規避遺產稅疑慮的情況,在稅法上及民法上,保險金額都不會被計入在被保險人的遺產中。
重點來了:如果當初被保險人是媽媽,指定受益人為兄弟姊妹3人均分。有一天媽媽不在,身故理賠金既不用列入遺產,子女也可順利領到理賠金。
BUG出現:目前要保人是媽媽,被保人是妹妹,情況就很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