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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23:13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針對有在使用建教生的企業,留意今年修法動態,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6月16日修法後,建教生領取的生活津貼,不再屬於薪資或勞務所得,可以免納綜合所得稅;然而修法前給付的生活津貼,仍屬薪資所得,應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官員表示,「建教合作」是由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使建教生在學期間,就提早進入職場學習專業技能,以培養其就業能力,並藉此發掘人才。
不過為了為強化建教合作制度、保障建教生權益,及減輕家庭稅賦負擔,《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已經在今年6月16日修正,明訂契約中給予的「生活津貼」,不屬於薪資或勞務所得,可以免納綜合所得稅,並自公布日施行。
上述修法完成後,官員表示,對於參與建教合作的業者,今年在法令修正前(也就是2021年6月16日以前)給付的生活津貼,會屬於薪資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薪資扣繳;待明年1月時,併同今年全年的扣繳憑單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