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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品揭露廠商資訊 放寬
發佈時間-2022/7/21

2022-07-20 02:05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進口貨物常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有標示不實情形,依法,進口人須改善產地標示至使人無誤認產地之虞,才可放行,但基隆關提醒,6月6日起貿易局公告《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放寬標準,貨物如果有正確標示產地,在貨品標示的同一面鄰近處標示進口商資訊,即可放行。

原本進口貨物需要詳細標示貨物進口商等資訊,基隆關說明,為了兼顧國際貿易實務及加速貨物通關,修正後的《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除了明確規範進口貨品產地標示相關細節外,同時也放寬進口貨品上揭露國內廠商資訊的限制,只要進口人在進口貨物時,明確標示貨物產地等項目,例如:進口貨品如果正確標示產地:MADE IN JAPAN、MADE IN CHINA等,則在同一面鄰近處標示國內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即可,不必再列出進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