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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22/09/26 中國時報 林良齊
為保障遺屬基本經濟生活,當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遭遇死亡事故,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其中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而當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表示,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不行使即消滅,也就是5年內必須提出申請,遺屬年金給付的受益人如果不能在符合請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分未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申請後勞保局都會補發。
勞保局指出,喪葬給付的給付金額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目前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萬8282元×5個月為9萬1410元。至於遺屬年金給付,勞保局提醒,依規定為由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請領,是以如有當序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其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勞保局說,以配偶為例,必須符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基本工資,或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或無謀生能力時配偶才能領取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皆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並檢附應附文件後寄送勞保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