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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須揭露名稱、統編
發佈時間-2022/11/4

2022-11-04 00:45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第4季為網拍業者的旺季,電商業者搭配雙11及聖誕節推出許多特惠活動,為提升網路交易資訊透明度及完備稅籍資料,財政部今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自2023年1月1日起,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要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國稅局官員表示,網路版市招即將上路,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等。

網路賣家應留意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務必在期限內符合法令規定,否則依營業稅法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無實體店面,單月銷售額低於營業稅課稅門檻,可暫免登記營業稅籍、免課營業稅,但營利所得須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門檻方面,銷售貨物適用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3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