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2022-11-15 00:09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出清存貨或配合節慶活動,在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銷售行為,營業人只要向原所屬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即可,不用額外在當地申請稅籍。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在活動開始前,應先向原本稅籍登記地所屬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在銷售貨物時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申報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A公司設籍高雄市新興區,以銷售自有品牌服飾為主要業務,為出清存貨在高雄市鼓山區承租特定空間,進行短期的臨時性特賣會,則A公司只要跟原本登記地,負責高雄市新興區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即可。A公司在活動期間要依規定開立發票,將特賣會銷售額併入A公司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6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