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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商品盤損 注意時限
發佈時間-2022/11/21

2022-11-21 00:59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發生商品盤損要認列,必須是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才能適用,並在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且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經查明屬實,才能列報為當年度損失。

國稅局官員表示,盤存制度主要分為定期盤存制,和及永續盤存制,而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必須是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才可認列。國稅局說明,永續盤存制平常就會對商品每次買進、賣出及結存有詳細記載,隨時都會記銷貨成本及期末存貨,因此有「存貨」及「銷貨成本」紀錄。

而商品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的情況,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時,若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盤損率1%以下時,可直接認定商品盤損。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8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