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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23:28:15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股東股份轉讓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不過須留意兩重點,一、須依《公司法》規定按法定程序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二、股東在移轉登記時,須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股東未繳附,則無法辦理移轉登記。
另外,在股權轉讓時,公司和股東分別要注意那些稅務風險?官員表示,股份轉讓的課稅方式,首先要先確認是股份有限司還是有限公司,若為股份有限公司,還要確認是否有印製股票。
有限公司及未印製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權轉讓的價差,都視為個人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股東移轉股權後需主動通知公司股權的移轉,讓公司得以即時變更股東名冊。
若是移轉有印製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視為證券交易所得,買方需將價款扣除證券交易稅後支付予賣方,同時替賣方繳納證券交易稅,股權移轉的價差視為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目前停徵,但若移轉的屬於未上市公司股票,仍應將其列入個人綜所稅之最低稅負計算。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轉讓以自由轉讓為原則,另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轉讓,僅須按法定程序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不用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官員提醒,營利事業辦理股東贈與股權的移轉登記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通知股東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副本。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2019年8月30日辦理股東A先生贈與股權130萬元,給女兒B的移轉登記,但未通知股東繳交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即辦理移轉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處以罰鍰。
官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檢視股東有無繳附贈與稅相關證明文件,不能因股東贈與的股權價值低於贈與稅的免稅額,而誤以為可免通知繳驗,違反規定而受罰。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9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