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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土地 要稅
發佈時間-2023/3/14

2023-03-14 00:05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是實質免稅,如果先前選擇「不課徵」,將來移轉給第三人時,可能產生更重的稅負,提醒納稅義務人要當心。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再移轉第三人時,會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配偶之間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因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若不課徵土地增值,後續移轉時,會因為持有期間較長,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產生較重稅負。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289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