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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繳保險費一定要拿收據
發佈時間-2023/4/21

2023-04-20 21:11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即時報導


金管會20日特別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注意事項,應向經手之業務員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的支票,這三種方式繳交保險費,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金管會特別提醒「收據」重要性指出,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未拿到保險公司製發之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亦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而且要求保險公司應負授權人責任,以減少消費爭議,同時強調消費者應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正確性之外:「授權人簽名處應由授權人親自簽名。」

金管會亦特別提醒,利害關係人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如有以非要保人本人之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瞭解應提供的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且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消費者於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核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39/711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