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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符合上述規定的土地,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要從申請的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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