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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規定,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者即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電梯為例,屬附著在房屋的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原則上應依規定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等來核算房屋現值,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不過因應人口老化趨勢,考量房屋設置電梯多係為提供方便、無障礙的生活空間,已屬廣泛且必要的設施,今年7月1日起取消房屋另行加計電梯核計現值,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並營造友善宜居的生活環境。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45480?from=udn-related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