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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家當團購站?小心政府找上門、重稅增1.5倍
發佈時間-2023/11/10

自由時報 2023/11/08 21:50 文/記者張瀞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團購已成為時下熱門之交易型態,如果民眾房屋用來放置團購商品則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營業用稅率3%課徵,相較於自用稅率1.2%,將大增1.5倍,若被查獲還會追繳,呼籲團購主主動申報。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的稅率按月課徵,因房屋放置團購商品具有倉庫性質,該使用面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原本課徵較低的住家用稅率,將會增加稅捐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團購主本身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放置團購商品或是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文章出處: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