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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01: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107年自用車、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止,若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直接在櫃檯持信用卡刷卡繳納。
另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轄內有民眾詢問,因欠繳106年使用牌照稅,存款已被銀行扣押,為何開車上路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官員說明,車輛所有人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行政執行署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欠稅人)領取,僅為行政執行程序,納稅義務人並未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即喪失存款所有權。
因此,該車輛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該局再次提醒民眾,車輛如欲使用公共道路,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