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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遺產稅六項扣除額及兩項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分別為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父母扣除額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扣除額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以及喪葬費138萬元。不計入遺產總額,則是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在100萬元以下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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