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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選案查核 啟動
發佈時間-2018/4/2

2018-04-02 00:0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昨(1)日起啟動,貨物稅廠商應自行檢視有無違章情事,若經查獲逃漏貨物稅者,除補徵貨物稅款外,並按補徵稅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中區國稅局依據往年查核貨物稅補稅處罰案例,貨物稅產製廠商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歸納出六種態樣,提醒廠商應誠實申報繳納貨物稅,以免受罰。

一、產製廠商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貨物。

二、應稅貨物無貨物稅照證或核准之替代憑證。

三、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

四、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五、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六、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