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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受遺贈不是從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所有權,所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並可至地政機關同時連件辦理,所以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文章出處: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211701461-4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