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01:19:4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無論是供勞工本人居住,還是供勞工攜眷居住,從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可申請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但記得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申請,當期才能適用。
稅務局提醒,申請勞工宿舍土地地價稅優惠稅率時,須提供建照或使照影本,並附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每年申請截止時間為地價稅開徵前40天。
稅務局指出,該優惠政策不受勞工是否支付住宿費用限制,也不管勞工是否已在宿舍所在地登記戶籍,無論是供勞工本人居住,還是供勞工攜眷居住,均可申請適用千分之2地價稅優惠稅率。
不過若勞工宿舍部分樓層用於其他用途,則須按不同用途分別計算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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