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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牌照稅車籍遷移 要重辦
發佈時間-2025/3/10
2025-03-10 00:5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免牌照稅車輛(如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車籍遷移至外縣市,記得要向新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稅,才能延續優惠。

稅務局以身障者免稅車輛為例,林小姐名下有輛供同戶籍身心障礙家屬使用車輛,原本在彰化享有免徵牌照稅,但全家搬遷至台中並辦理車籍變更後,卻收到稅單,令她相當困惑。

稅務局表示,依規定,身障者名下無車輛或駕照,可由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免徵牌照稅,當車輛車籍轉移至其他縣市時,必須向新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只要車輛仍供身障者使用且車主與身障者遷入時即同一戶籍,就可自車籍變更日起延續免徵牌照稅。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9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