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繳稅注意! 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
發佈時間-2018/4/18

2018-04-17 23:25聯合報 記者劉嘉韻/台北報導

下月就進入報稅季節,健保署表示,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商業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建議民眾先查詢去年度所繳健保費總金額,再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繳稅。

健保署財務組科長張菊枝指出,今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為9萬元,包含捐贈、保險費、醫療、生育等費用都可扣除,而勞保、一般商業保險等,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上限為2萬4000元,若可扣除額金額超過9萬元,則採列舉扣除額較划算。

張菊枝表示,由於健保費不受2萬4000元保險扣除額上限限制;若家庭收入較高、健保費繳得較多,且全戶人口總健保費用若加總額度高,採列舉扣除相對有利,可聰明節稅;若為單身低薪族,每月健保費繳得並不多,或許採標準扣除額則較有利。

張菊枝建議,民眾可透過個人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查詢各項扣除額,若查詢106年度健保費繳費金額,目前除可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所屬職業工會查詢,及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外,也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上網查詢,全台已有300多萬人完成健保卡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