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01:23:4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還可再享土增稅減徵40%優惠。
稅務局表示,經重劃土地若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論有無負擔重劃費用,皆可適用《土地稅法》減徵規定,若有支付重劃費用,則應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申請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稅務局指出,重劃後首次移轉減徵40%土增稅,須以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的土地為限,若在重劃後才舉辦規定地價的土地,就不適用。
對於何謂「首次移轉」,民眾最常見的誤解在於,繼承算不算在移轉次數內?根據財政部解釋令,辦妥繼承後再出售,就不能算是首次移轉,不能再享有優惠。
不過若重劃後將土地贈與配偶,因考量配偶為生活的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的互相代理人,可依土地稅法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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