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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設置招牌須報所得
發佈時間-2025/5/2
2025/05/01 00:25:5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5月房屋稅開徵,台中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自家頂樓提供給廣告公司設置大型看板,不屬於課徵房屋稅範圍;稅局提醒,屋主若有因此收取費用,記得要納入租賃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稅務局表示,頂樓加裝廣告招牌或看板,雖會增加建物結構負荷,但並不會因此提高房屋本身使用價值,因此依《房屋稅條例》規定,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屋主若有出租屋頂空間收取廣告費情形,這部分仍然屬於租賃所得,須依法向所在地國稅局誠實申報收入,否則將有逃漏稅之虞。

稅務局指出,廣告招牌設置是否需課稅,關鍵在於其是否實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若僅為承租屋頂空間設置招牌,則無需繳納房屋稅,但須注意申報租金收入並依法申請設置許可。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7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