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騎樓當攤位 須繳房屋稅
發佈時間-2025/5/8
2025-05-08 02:0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課徵標準與實際使用情形息息相關,民眾切勿掉以輕心,尤其房屋前方常見的「騎樓」空間,若用途發生改變,極可能影響課稅認定,導致需補稅或受罰。

依規定,騎樓若供一般大眾通行,屬公共通行空間,不納入房屋稅課徵範圍。然而,若屋主將騎樓設置圍籬、拉下鐵門或擺設桌椅攤位營業,即使僅在部分時段封閉、其餘時間仍對外開放,也會因「實際用途改變」而喪失公共性質,須依法按營業使用認定課徵房屋稅,像是設置小吃攤位、咖啡座、商品展示架等。

稅務局指出,若騎樓用於設攤、擺設桌椅、放置櫃位等營業行為,造成部分或全部空間無法供行人自由通行,即喪失「供公眾通行」性質,將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屋主應留意,以免因誤認為免稅而遭補稅或受罰。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