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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車免牌照稅 有上限
發佈時間-2025/6/3
2025-06-03 00:26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可免徵牌照稅,不過仍有限制,若該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C.C.,即使符合免稅資格,仍須繳納差額牌照稅,提醒相關車主留意規定。

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人限一輛可享牌照稅免稅優惠,且免稅額度以2,400C.C.為上限,對應金額為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

若車輛排氣量高於此上限,即便擁有免稅資格,仍須就超出部分補繳稅額,稅務局每年會主動寄送差額稅單提醒車主繳納。

稅務局說明,車主收到差額稅單後,應依限完成繳納,否則每逾三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納稅人可攜帶稅單至任一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除外),或利用稅單上所載QR-Code辦理線上繳費。

民眾若不慎遺失稅單,亦可掃描QR-Code申請補發,地稅局將配合延長繳納期限,協助民眾及時補件繳稅。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8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