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00:31: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放寬營業稅溢繳稅額退稅規定,因匯率變動、市價波動等不可歸責因素,使海關代徵營業稅高於國內銷售的銷項稅額時,可退還多付的營業稅,且授權主管國稅局辦理,不用再逐案報到財政部,簡化審查流程。
近來匯率波動大,廠商叫苦連天。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營業稅退還溢繳稅額規定,有助緩解廠商資金壓力。
營業稅法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第一是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如外銷)而溢付營業稅;第二是取得固定資產而多付營業稅;第三是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溢付營業稅;第四是特殊情形,應報財政部核准退還。
其餘情形下,當進貨規模大於銷售規模時,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會大於銷項稅額,原則上都應留抵下期營業稅,不能退還。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針對不可歸責於營業人的原因,例如市場價格波動、匯率變動等影響在國內銷售價格,導致貨物進口時,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超過在國內銷售的銷項稅額,這種情況下,可認定為前述的第四種「特殊情形」,可核實退還多繳的營業稅。
而為加速審理作業,財政部解釋令也明訂,這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查明辦理,無須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
舉例來說,進口商進口一批產品時,海關代徵營業稅1.2萬元,但因價格波動、或匯率因素,在國內銷售時壓低銷售價,銷項稅額僅1萬元,此時多付的0.2萬元營業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不必留下來扣抵下期營業稅。
先前,財政部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也曾發布類似作法,只要是因關稅政策受創而向政府領取補貼、補償,或其他因關稅政策影響導致營業收入減少,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留抵營業稅,同樣也無須逐案報財政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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