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00:39:11 經濟日報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因應921大地震而建立,自2002年起,由住宅火險擴大承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而後承保範圍還包含竊盜、第三人責任、颱風洪水及玻璃等保障,民眾投保後可減輕火災及地震等災情造成之損失。
住宅火災基本保險的保障範圍廣泛,包括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之損失,其中建築物保險金額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以及因火災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保障(每人體傷上限100萬、每人死亡上限200萬、每事故體傷死亡上限1,000萬、每事故財損上限200萬、每事故賠償上限2,400萬),有助於被保險人降低法律風險。
此外,目前住宅火災保險亦包含颱洪費用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的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區別,分別提供7,000至9,000元基本保障,作為緊急復原之用。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8885036?from=edn_related_storybot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