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00:45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提醒,車主死亡後,如繼承人未於一年內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恐面臨補稅與處罰風險;另也要注意車輛是否享有身心障礙免牌照稅優惠,相關資格會隨車主身故而失效,須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如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承擔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與義務,也包含納稅義務。使用牌照稅法進一步規定,車主死亡後,繼承人若繼續使用車輛,應於一年內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否則,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
針對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稅務局表示,若車主過世,免稅資格自次日起即會失效,應恢復課稅,繼承人須先完成繼承登記,再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如未即時申請而仍使用該車,可能因稅籍狀況未更新而產生稅務爭議。
不過若該車仍供原身心障礙者使用,且繼承人與原車主自死亡日起至重新申請日間,戶籍均與身心障礙者相同一戶,經查證屬實,則可自車主死亡次日起追溯適用免稅,保障實際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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