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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露營車 要課貨物稅
發佈時間-2025/7/23
2025-07-23 01:38 經濟日報/ 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內近年愈來愈流行露營車,市面上也出現不少代客改裝服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車輛領牌後,即使僅是改裝車身或設備,仍符合《貨物稅條例》「產製」定義,在登記日、出廠日或進口日次日起一年內改裝車身或設備,且達1.5萬元以上,應計課貨物稅。

廠商對於已稅車輛、已稅底盤或車身等已稅車輛改裝車身或設備,因可增加車輛使用價值,屬於貨物稅規定中所稱「產製」,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

舉例來說,甲君今年1月3日購入小貨車,於1月5日新領牌照後,委託乙加裝設備廠改裝成露營車,於今年6月1日改裝完成,改裝設備的完稅價格為30萬元,乙加裝設備廠應於車輛出廠前,檢具設備及裝置價款之統一發票,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繳納貨物稅4.5萬元。

北區國稅局提醒廠商應自行檢視,如發現有應補徵貨物稅,卻未依規定報繳者,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