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4 00:25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若土地為「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在符合條件下可適用土增稅減徵40%的優惠,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項稅負減免僅適用於「完成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才辦理重劃」的土地,若是在首次規定地價前即完成重劃,即使是第一次移轉,也無法享減稅。
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經重劃後初次移轉,因土地價值提升多半來自重劃本身效益,可減徵土增稅40%,但條件是該筆土地必須在政府首次辦理公告規定地價後才完成重劃。
舉例來說,小林(化名)持有一筆位於台中市大雅區土地,該地於1970年1月完成市地重劃,而所在地區的第一次規定地價是在1977年10月公告。由於這筆土地是在政府首次公告地價之前就已完成重劃,因此即便如今為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也不符合減徵土增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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