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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轉要保人」前注意!國稅局示警等同送錢:要納贈與稅
發佈時間-2025/7/31
2025-07-30 14:13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把保單轉名給子女,當心變成一筆贈與稅負擔。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父母將保險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即便沒有金錢往來,也視同無償轉讓保單價值,依法屬於贈與行為,必須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否則將被補稅、甚至挨罰。

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當財產所有人無償將資產轉讓給他人,並獲對方同意接受時,即構成贈與。

這在保單轉讓上也同樣適用,國稅局指出,尤其常見於父母在子女成年後,將原由自己擔任要保人的保單改為子女,儘管只是紙上變更,卻涉及實質財產移轉,必須依照保單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申報贈與稅。

舉例來說,小美(化名)於2023年投保年金保險,保單由他本人擔任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到了2025年2月,她將要保人變更為女兒小花,但未依法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查核後,認定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500萬元,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因此要求小美需補繳稅款25.6萬元,並另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若民眾已完成保單要保人變更,但尚未申報贈與稅,只要尚未被檢舉或遭查核調查,可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並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息後免罰。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