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01:56:4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給付租金對象,如果屬於稅務上的「非居住者」,例如房東旅居海外,整年從未入境,公司付租金時,應以非居住者適用稅率20%來代扣所得稅,而非以居住者扣繳稅率10%來扣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要判斷個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在台居留天數是關鍵之一。
依規定,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個人,如果當年度在台灣境內居留滿31天,或雖居住一天以上、未滿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都視為居住者;否則將視為非居住者。
所謂生活經濟重心在境內,例如享有健保、勞保等社會福利,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國內,或是有在境內經營事業、管理財產等狀況,稅局會綜合考量。
國稅局指出,稅務身分會影響適用扣繳率,以租金來說,付租金給非居住者,扣繳率是20%,給付居住者,扣繳率則為10%;在扣繳時限方面,給付居住者,應次月10日前繳納,次年1月底前申報;給付非居住者時,則應在給付日起十日內完成扣繳申報。若誤判房東稅務身分,可能導致扣繳錯誤,而衍生補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承租某房東名下房屋作為辦公場所,2024年每月匯款租金1萬元,全年共支付12萬元,甲公司以為房東設籍台灣,屬於境內居住者,因此到了隔年1月才申報扣繳。
國稅局查核發現,房東在2024年全年從未入境台灣,且簽約時即已告知公司自己長期居住海外,依法應視為非居住者,扣繳率為20%,且應在給付十日內申報扣繳,甲公司未依法代扣2,000元稅款,也未依限申報,遭查獲後依規定裁罰。
國稅局表示,企業支付租金或各項所得,應留意支付對象的稅務身分,即便對方有台灣戶籍,也須留意在台居留天數,正確判斷適用扣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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