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1 00:41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若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別忘了在完工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因漏報被處罰。屏東縣財稅局提醒 ,房屋稅的課稅是有時程規則的,不是蓋好當下就立刻開徵,掌握正確時點就能避免多繳稅或漏繳稅。
根據規定,房屋稅是以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作為納稅義務人基準日,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據稅籍資料核定後,於每年5月開徵,徵收期間從5月1日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則為前一年的7月1日到當年6月30日。
如果民眾在這段期間內有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會根據實際完工月份按比率計算當期稅額,舉例來說,若1月完工,就會從1月開始計稅;但若未滿一個月,則當月不課徵。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在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完工的房屋,當期的房屋稅不會馬上徵收,而是延到下一期才開徵,也就是說,這段期間完工的房屋,會併入隔年的5月稅單繳稅。
建商甲新建A屋,並自2025年10月起課房屋稅,2026年期房屋稅將按九個月(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 期間計算;若A屋自2025年4月起課房屋稅,因比納稅義務基準日(2025年2月28日)晚,就要併入下一期的房屋稅課徵,課稅所屬期間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15個月。
財稅局提醒,無論是哪個月份完工,屋主都應該在完工日起30日內,主動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附上相關完工證明文件,如果未依規定申報,被查到可能會被認定漏稅,不但得補稅,還可能面臨罰鍰。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9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