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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買房折讓百萬沒申報 四年後賣出竟要吐回一半
發佈時間-2025/8/4
2025-08-02 09:55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民眾買預售屋時若與建商另議「折讓」裝潢費,報稅卻未將折讓款從取得成本中扣除,恐遭國稅局認定虛報成本、少報所得,不僅要補稅,還得挨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這類「看不到的折讓」其實都有紀錄,切勿心存僥倖。

國稅局分享,納稅人小陳(化名)在2019年向建設公司購屋,建商事後給了175萬元裝潢折讓,但該金額未寫入買賣契約,2023年甲先生出售房屋並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未從成本扣除這筆折讓,導致虛列成本,國稅局經比對建商開立的「折讓證明單」,認定甲先生少報所得,補稅61萬2,500元,另加罰金19萬6,000元。

國稅局官員說明,購屋雙方若於簽約後另議折讓,建商依法會開立「營業人銷貨折讓證明單」,並在營業稅申報中扣除該筆金額,這些資料也會通報國稅局備查,若納稅人報稅時直接用買賣契約總價當成本,未扣除折讓,等於多報成本、少報所得,稅務系統一比對就能查出破綻。

國稅局強調,若納稅人明知有折讓款卻未扣除,將依違章情節處較重罰鍰;但若尚未遭查獲前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適用免罰規定。提醒民眾如有類似情況,盡早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損失擴大。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1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