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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銷售額避稅 行不通
發佈時間-2025/8/7

2025/08/07 02:28:4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數位經濟愈來愈發達,許多人透過網拍為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發現,有網拍業者刻意分散成多個帳號「化整為零」,將銷售額壓在營業稅起徵點以下,藉此避稅或避開發票,國稅局已針對類似情況加強查核。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以營利為目的,在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論使用幾個帳號、透過多少平台或社群媒體,只要是由同一人實際經營,所有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

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一旦營業人當月合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當月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若每月銷售達20萬元以上,更須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有些網路賣家會以配偶、親友名義申請多個帳號分散交易,試圖規避登記與開發票義務,但稅務機關早已掌握相關風險,目前正強化蒐集線上交易資料,針對疑似規避課稅的情形加強查核。

國稅局舉例,網路賣家小明(化名)自2023年起,於某知名電商平台以九個不同帳號銷售電玩主機與熱門商品,實際上卻是由小明本人統一經營,他早在2023年1月銷售額就已達營業稅起徵標準,但始終未申請稅籍登記,在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累計銷售金額高達3,455萬元,超過統一發票使用門檻。

最終,國稅局補徵小明應繳營業稅約172萬元,並依相關法條處罰鍰86萬元。

國稅局呼籲,網路銷售業者應主動檢視自身於各平台、社群的總銷售額。若應申請稅籍登記但尚未辦理者,只要在未被查獲、未接到通知前主動申報、補稅並補繳利息,可免除處罰。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9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