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9 00:22:15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收到稅單卻沒繳,小心名下財產被強制變賣。台中市稅務局近期有一案例,民眾欠稅不繳,結果持有股票遭到強制執行,才向稅局了解情況。稅局提醒,包含股票、保單、不動產、薪資等,都是強制執行範圍,別輕忽行政機關執行欠稅的決心。
稅務局強調,根據規定,納稅人若收到稅捐繳款書後,超過滯納期限仍未繳納,地方稅務機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署可依法查封並處分納稅人的動產、不動產、薪資、存款、股票、保單等財產,也就是說,欠稅人名下如持有股票,也可能被強制執行。
一旦被扣押的股票拍賣後,變賣所得會優先用來繳納本稅與滯納金;此外,納稅人還須負擔行政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必要費用,整體負擔遠高於原先稅額,不僅面臨財產損失,還要支付額外費用,等於變相「多繳一筆」。
稅務局提醒,民眾只要收到稅捐繳款書,就應在期限內完成繳納,才能避免後續衍生的滯納金、行政執行費用與信用風險。如果一時無法繳清,可主動洽詢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協助釐清爭議,切勿消極以對,讓事情走到被強制執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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