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若車輛專門提供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使用,並經社政機關核發證明,即可享有最多三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額度。不過,桃園稅務局提醒,若這些車輛是專供身心障礙者或長照服務使用,且裝設合法固定輔助設備並具有特殊標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後,就不受「三輛上限」的限制,可以視需求申請更多輛免稅,讓真正需要的單位獲得更大幫助。
稅務局說明,想要申請免稅的單位,需先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社政主管機關的證明函、立案證明(若已辦理法人登記,則須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載明特殊用途的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輔助設備與特殊標誌的照片,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只要審查通過,將從申請當日起開始享有免稅待遇。
另外,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如果團體或機構已經繳納全年稅額,在免稅申請獲准後,可以退還從核准日起算到年底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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