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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廠改裝車耍小聰明!開「零件工資」發票被國稅局抓包
發佈時間-2025/9/9
2025-09-08 17:33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汽車修理廠若替已繳稅的車輛進行改(加)裝車身,必須依法申報並繳納貨物稅,否則將面臨補稅與處罰,依規定,只要是在新領牌照登記日前,或登記日後一年內進行改(加)裝,且改裝後的貨物稅完稅價格超過1萬5千元,就屬於「產製」行為,應課徵貨物稅。

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於西元2020年6月發布的函令,汽車修理廠對已稅車輛、已稅底盤或車身改(加)裝,必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並採逐件申報方式繳納貨物稅。 如果是在新車領牌前改裝,應就含改裝部分的整車價格課稅;若是在領牌日起一年內改裝且金額達1萬5千元以上,也應就改裝部分繳納貨物稅。

國稅局分享,近期就查獲轄內一家汽車修理廠違規情形,該廠替已稅車輛進行車身改裝,卻在發票上以「零件、材料及工資」名目隱匿事實,未依規定申報貨物稅,經查核後,除補徵貨物稅外,也依規定裁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若業者確實有未申報繳納的情況,只要能在未遭檢舉、也未經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將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以免予處罰。

國稅局強調,相關規範的目的在於確保稅制公平,避免部分業者逃漏稅,造成市場秩序不公,呼籲汽車修理業者主動檢視是否符合申報規定,並及早補繳,才能避免因違規而承擔補稅與罰款的雙重損失。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9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