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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0:54:46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第二,新購、進口或新裝配車輛,若未領牌照就上路,裁罰倍數修正為應納稅額 「一倍以下」
第三,若有車輛牌照轉賣或移用的情況,倍數從原本固定二倍改為「二倍以下」,初犯裁罰0.6倍,累犯1.2倍,故意者處二倍,且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00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