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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減免申請期限到9/22
發佈時間-2025/9/17

2025/09/16 17:46:46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16日電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法得適用特別稅率或申請減免,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2026年開始適用。

賦稅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賦稅署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亦即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2024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即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有減少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0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