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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除外責任事項 投保前看清楚
發佈時間-2025/10/3

2025/09/30 00:30:43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勁傑/台北報導


南橫公路一家五口車輛墜谷不幸事件,有媒體報導「意外險不理賠」,產險公會、壽險公會聯合聲明強調,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

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不保事項則是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9036810?from=edn_search_re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