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7 20:01 經濟日報/ 記者黃于庭/台北即時報導
為確保委外作業品質並保障客戶權益,金管會保險局研擬將「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取代現行的注意事項,把保險業委外規範從行政規則提升到法規命令層級,兩者內容主要差異是新辦法增訂保險業可委託土地登記相關稅務處理、不可委託保險經紀人收保費,以及委外契約需訂有契約期限,違者將處以最高1,200萬元罰鍰,預計年底前上路。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7日表示,此次提升保險業作業委外規範的位階至法規命令層級,主因是參考銀行作業委外規定,希望藉此與銀行做法一致以強化規範。在提升層級前,違規僅處以糾正,除非違反內控才能額外開罰;提升位階後,根據《保險法》第171條之一規定,違法可處以60萬到最高1,200萬元罰鍰,處罰效力比過去更明確且嚴格,不過該辦法不會對保戶有直接影響。
新辦法刪除保險業委託保險經紀人收取保費,蔡火炎說明,主因是保險經紀人是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協助要保人訂立保險契約,角色較像是要保人的代理人,而保險代理人則是代理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契約招攬,保險業者建議,在授權收取保費方面,只需保留保險代理人,因此將保經代收保費刪除。
至於新辦法強調委外契約需有契約期限,蔡火炎表示,2010年就已有要求保險業者的委外契約需有期限,若無期限就要修正契約,因此新辦法第九條特別將委外契約需訂有契約期限作為應記載事項,期限長短則回歸雙方約定為主,但保險業者委外契約以約定一年居多,若一年到期還有委託需求,可在到期前重新簽訂契約。他補充,幾乎每一家產、壽險公司都會簽訂委外契約,如保單發單或是要保書等資料輸入等。
蔡火炎表示,該辦法草案共21條,為了比照銀行業作業委外辦法的位階,《保險法》於今年6月18日由總統修正發布《保險法》第148條之三規定後,公布後六個月內要把子法訂出來,因此把握時間預告辦法草案,近期將正式預告並搜集各方意見,預計最晚今年底前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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