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2025-11-02 09:18
為感謝員工辛勞,許多公司都會舉辦員工旅遊、尾牙聚餐等活動。不過,台北國稅局特別發出提醒:公司替員工舉辦旅遊、康樂活動所產生的費用,雖然有拿到發票,但這些費用所含的營業稅(即「進項稅額」),一律不能用來扣抵公司應繳的營業稅(即「銷項稅額」)。
國稅局解釋,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公司為了增進員工感情、提升向心力而舉辦的員工旅遊或康樂活動,其花費被視為「酬勞員工個人」的支出。這類性質的費用,即使取得了飯店、旅行社等開立的發票或憑證,其中的 5% 營業稅是不能拿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簡單來說,這筆進項稅額不能幫公司省下應繳給政府的稅金。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甲公司」舉辦員工旅遊,總共向飯店支付了新台幣 105 萬元的住宿及餐費,其中包含了 5 萬元的營業稅(進項稅額)。由於這筆費用是用來犒賞員工的,這 5 萬元就不能拿來申報扣抵。
然而,甲公司在申報當期營業稅時,卻錯誤地將這 5 萬元申報扣抵了。國稅局在事後查核時發現了這個錯誤,除了會要求甲公司補繳這 5 萬元的稅款之外,還會依照《營業稅法》規定,對公司處以所漏稅額最高 5 倍的罰鍰!這讓原本的美意反而變成了一筆額外的負擔。
台北國稅局特別呼籲所有公司行號,務必檢視自身的營業稅申報內容。如果過去有不小心將員工旅遊、尾牙、春酒等「酬勞員工性質」費用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的情形,只要把握機會:在還沒有被檢舉或被稅捐機關查獲前。
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這樣就可以依照《稅捐稽徵法》的規定,免除被罰款的處分,但仍須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自原繳納期限截止日起至補繳日止的利息。公司應儘速自我檢視,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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