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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00:36:55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報導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老張(化名)2025年7月1日死亡,留下一名未成年子女,該子女出生於2017年11月1日,距離18歲成年日還有十年又四個月,依規定「不滿一年也算一年」,所以可加扣11年。
	
國稅局解釋,此規定主要是考量未成年子女在經濟上仍需父母扶養,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透過加扣年數方式給予更高扣除額,以協助遺族減輕經濟壓力,納稅人申報遺產稅可善加利用。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115093